「美白」被罰嫩白」沒事! 

就連「體香劑」三個字也涉及療效

食品、化妝品廣告會不會太嚴?


台北市議員林國成10日(四)指出,台北市政府衛生局針對食品、化妝品等因標示及廣告違規案件之裁罰金額,97年一整年就高達5331萬5000元,抓這些食品、化妝品違規案件儼然成為市庫收入最大的財源。雖然說不實標示或是誇大廣告的確影響民眾消費權益,甚至身體健康,但是卻也發現衛生局在這些食品、化妝品的「用詞定義」似乎難以界定,比如說「美白」兩個字就涉及療效會被罰,「嫩白」這兩個字就沒事,「撫平細紋」、「遮蓋皺紋」沒事,「淡化疤痕」就涉及誇大被罰,像這些民眾永遠搞不清楚的標準,衛生局是否也該說個清楚! ?

林國成議員表示,根據衛生局資料顯示,97年1-12月,化妝品因違規標示受罰案件有142件,罰金為460萬5000元,化妝品因違規廣告受罰案件共602件,罰金為2390萬5000元;食品因違規標示受罰案件有290件,罰金為882萬5000元,食品因違規廣告受罰案件共378件,罰金為1598萬。綜合起來,97年共裁罰1412件,總金額為5331萬5000元。從這些數據突顯出一般商家或是民眾在使用商品的「標示或形容詞」上的確還存在許多問題,但是回過來想,是不是也是衛生局所認定裁罰的標準難以界定,甚至是與民眾一般認知脫節,所以才會有這麼多的違規案件!

就拿「美白」、「嫩白」這兩個用字來說,一般人實在看不出有何差別,但是衛生局卻能「清楚且明確」的指出,「美白」涉及療效,「嫩白」則沒事。這對受罰廠商或是一般民眾而言,其實是無法接受的。衛生局或許是依據中央所訂定的所謂「用字違規表」來裁罰,但是諸如像這些用字上的差別,是否也應該有個詳細說明,甚至如果是跟一般認知差距太大,是否也應該請示中央,再針對這些用字遣詞給予明確定義與說明。

此外,還有一個大家都耳熟能詳的廣告「保護眼睛、鞏固牙齒、骨骼強壯,康喜健鈣我最愛」,這個廣告中的「保護眼睛」依照衛生局所參考的認定表,則屬於「詞句未涉及醫療效能但涉及誇張或易生誤解」範疇中的「未設及中藥材效能而涉及五官臟器者」,因此也會被裁罰。這樣的狀況其實不勝枚舉,像食品中提到解毒、減肥、美白、祛痰、降火氣等,或是化妝品中提及止汗、瘦身、抗紫外線、體香劑等都違反規定會被開罰。但是實際上走一趟超市,可以發現所販售的商品有許多都是這麼標示,比如說,隔離霜、防曬油都一定會標注「抗紫外線」,如果按照現行標準,那業者肯定被罰定了,但是防曬油不寫抗紫外線,請問誰買?還有像體香劑,基本上它就是一種商品類型,如果連體香劑都會被罰,那為何「香水」不會被罰?

最後林國成議員表示,身為食品、化妝品以及藥品的主管機關,衛生局的確必須來針對這些商品進行控管,避免商品不當之標示或說明而造成購買民眾權益、健康受損,但是其實衛生局也應該針對這些容易混淆,或是大家已經習以為常的用字,重新定義並解釋,讓商家及民眾更能清楚的辨別,以免動輒得咎要繳一堆罰金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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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台北市議員"林國成"中山,大同通通聽你說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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